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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需求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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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架旅客
擔架旅客

 

1. 運輸要求

如果您在飛機起飛至降落整個航行過程中,無法以直立姿勢坐于座位上,您可以向我們提出擔架服務的申請。如您需要申請擔架服務,請在以下申請時限內向國航直屬售票處或經授權的銷售代理人提出申請,經我們安排後方可承運:

A. 美國、加拿大航線,請您在航班起飛前 48 小時(含)前提出。

B. 除美國、加拿大航線以外航線,請您在航班起飛前 3 天(不含起飛當日)提出。

為了確保您在旅途中的安全,請安排至少一名年滿 18 周歲的成年旅客或醫務人員陪伴同行。並請您最遲于航班預計起飛時間前 180 分鐘到達值機櫃檯辦理乘機登記手續。  

 

2. 醫療證明

購票時須提供開具日期不早于最早乘機日期前 10 天(不含起飛當日),由醫生或縣級(含)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真實有效的傷病情況診斷證明,可不註明“適宜乘機”字樣。

乘機登記時須提供航班起飛前 24 小時之內開具的允許登機的醫療證明。

 

3. 適用票價

我們的擔架設備將被安排在經濟艙。您需要為安裝擔架所需佔用的座位支付相應票價,具體適用票價及稅費請向我們的工作人員諮詢。  

 

4. 免費行李額

計重制航線擔架旅客免費行李額為 60 千克,每件行李長、寬、高不得超過 100 釐米、 60 釐米、 40 釐米;計件制航線擔架旅客免費行李額為 3 件,每件不得超過 23 千克,每件行李的三邊之和不得超過 158 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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