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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前,外籍訪客須向海關申報所有應納稅物品。海關有權要求旅客打開行李物品進行查驗。在東、西馬間旅行不徵收關稅。

 

外籍訪客攜帶的平時經常使用的下列私人物品免納關稅:酒類(不超過1公升)、香煙(不超過225克,相當於200支)、火柴(不超過100根)、化裝品、香皂、牙膏、新衣物(不超過3件)、新鞋(不超過1雙)、用於保健和清潔使用的攜帶型電動商品(每種不超過1件)、禮品(價值不超過400馬幣)、私用攜帶型商品和設備。

 

免稅商品包括:自來水筆、打火機、書籍、報刊雜誌、香水、化裝品(不包括撲粉)、攜帶型收音機、手錶、照相機、攝相機、電腦、漁具、球類(除高爾夫球)、各種音樂器材(除鋼琴)等。

 

如訪客攜帶私用應稅物品且入境不超過3個月,在海關交付一定數額保證金後可以將有關商品攜帶入境。保證金在訪客出境時返還。

 

具體事宜可諮詢馬來西亞皇家關稅總局。(http://www.customs.gov.my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出行請聯繫大使館查詢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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