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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旅客入境蒙古時必需填報“入境申報單”,且必須保留到出境時交驗。
按照有關規定,每個旅客可以免稅攜帶以下物品:煙:一條(200 根香煙和250克煙草);酒:白酒一公升、紅酒或葡萄酒兩公升、啤酒三公升。攜帶500萬—2000萬圖(約合2.5萬—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現金出入境時,須如實向蒙海關申報。超出2000萬圖或等值貨幣,須出具蒙古國金融部門提供的由蒙古中央銀行統一印製的資金來源證明。
除一般禁止攜帶物品外,在出入境蒙古邊境時,特別注意不可攜帶礦石、印有蒙古地質資料的地圖、手提電腦及活動存儲介質中存儲的蒙古地質圖等帶有經緯度坐標的地質資料等,以免給出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購買了古董、化石等物品,須在蒙國家有關部門辦理出口手續。一些有特別許可的商店也可為本店出售的文物辦理出口證書。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出行請聯繫大使館查詢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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