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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國航機上攜帶型電子設備使用規範的通知

關於在國航機上攜帶型電子設備使用規範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您好!自北京時間2018年1月21日零時起,您可以在遵守本使用規範的前提下,在國航實際承運航班上使用攜帶型電子設備(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簡稱PED)。具體如下:

出於安全原因:

一、我們全程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的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發射功率在100mW(含)以上、Wi-Fi工作頻率不在2.4GHz波段的攜帶型電子設備,如無發射功率標識的手機、衛星電話、移動Wi-Fi、對講機、無人機遙控平臺、遙控玩具和其他帶遙控裝置的攜帶型電子設備。

二、在滑行、起飛爬升和進近著陸等飛行關鍵階段禁止使用,在非飛行關鍵階段允許使用的攜帶型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于:

1.未經認證品牌的攜帶型氧氣濃縮器(POC);

2.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等。

三、全程允許使用的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于: 心臟起搏器;助聽器;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用於維持生命的電子設備(裝置),如認證品牌的攜帶型氧氣濃縮器(Portable Oxygen Concentrator,簡稱POC),持續正壓呼吸機(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簡稱CPAP)。單手可握持的小型攜帶型電子設備,如智慧手機、電子書、視頻播放器、遊戲機等,關閉蜂窩通信功能選擇飛行模式後可在飛行全程使用。在飛行關鍵階段應關閉Wi-Fi和藍芽等功能,且不得連接耳機、充電、數據連接等週邊設備,不得使用語音和數據通信。

四、在飛行期間,當機長髮現存在電子干擾並懷疑該干擾來自於您使用的攜帶型電子設備時,以及機長必須執行低能見運作程式和啟動緊急撤離時,為防止干擾飛機通信和精密導航設備,我們有權要求您關閉攜帶型電子設備。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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