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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國航涉及北京航線國內客票特殊處置方案的通知

關於調整國航涉及北京航線國內客票特殊處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鋻於目前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仍為二級,為協助行程涉及北京航線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現調整國航北京航線客票免費變更及退票政策適用範圍,延長客票免費變更截止日期,具體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

凡在2020年6月16日(含)前購買的999開頭的國內客票(包括里程獎勵客票),行程涉及北京(PEK/PKX)進出港的國航實際承運航班和挂CA班机編號的代碼共用航班,且旅行日期為2020年6月11日(含)至2020年7月31日(含)之間的客票。

二、退票及變更規則

在客票有效期內,依據旅行日期,客票可按照如下退改規則處置:

(一)旅行日期為2020年6月11日(含)至6月17日(含)之間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內,可以辦理非自願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2.在客票有效期內,可以免費辦理一次非自願變更航班日期,變更至2020年9月24日(含)前的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再次變更或變更至2020年9月25日(含)以後的航班,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3.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建議您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二)旅行日期為2020年6月18日(含)至7月31日(含)之間的客票

1.在客票有效期內,在航班起飛前提出退票申請,免收退票手續費;在航班起飛後提出退票申請,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2.在客票有效期內,在航班起飛前提出客票變更申請,可以免費辦理一次非自願變更航班日期,變更至2020年9月24日(含)前的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再次變更、在航班起飛後變更或變更至2020年9月25日(含)以後的航班,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3.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建議您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三)在6月17日至6月30日之間已經依據《關於發佈國航涉及北京航線國內客票特殊處置方案的通知》辦理過非自願變更的客票,可以依據本通知再辦理一次非自願變更或辦理非自願退票。

本通知自2020年6月30日18時起生效,在此生效日前提交申請的,按原文件執行。符合本通知適用範圍但在本通知生效前已辦理退票或變更業務的客票,已收取的手續費不予補退。

請您在出行前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出京要求,及時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酌情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為了向旅客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務,國航自助渠道(國航官網、中國國航APP、國航各旗艦店、國航微信小程式)將進行系統調整,旅行日期為7月1日至7月2日的的客票,建議旅客撥打國航熱線95583先行取消訂座,稍後可以通過各自助渠道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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