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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客票自願退票和自願變更實施細則

國內客票自願退票和自願變更實施細則(20210901版) | 國內客票運價規則(20210401版) | 國內客票運價規則(20200623版)

國內客票運價規則(20200623版)

一、適用範圍

1. 本規則適用於由國航實際承運及挂國航代號由其他航空公司承運的,使用國航國內運輸客票(包括使用“ 999 ”確認的 BSP 客票)填開的純國內航線運輸,以及與國航簽有子艙位銷售協議或聯運協議,並使用其他航空公司國內客票填開的國航純國內航線運輸。

2. 本規則所列變更和退票手續費收費標準(新標準)適用於 2019 年 3 月 31 日(含)以後銷售的國內客票。

3. 2019 年 3 月 31 日(不含)以前銷售的國內客票,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含)以後進行第二次變更及後續變更時,適用本規則所列變更手續費收費標準(新標準)。

4. 2019 年 3 月 31 日(不含)以前銷售的國內客票,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含)以後申請退票,適用 2019 年 3 月 31 日(不含)以前的退票手續費收費標準(舊標準)。

5. 具體退票和變更規則詳見下述“散客退票規定”和“散客變更規定”。

 

二、一般規定

1. 國內客票實行明碼標價,銷售時一律填開實付票價,尾數四捨五入,票價金額以人民幣十元為單位,具體價格以銷售系統自動計算結果為準。

2. 凡符合運價條件的,優先按照運價條件執行。未規定的,按照《國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執行。

3. 本規則中的“航班起飛時間”是指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飛時間。“航班起飛時間前 30 天”為 30 × 24 小時,即 720 小時,“航班起飛時間前 14 天”為 14 × 24 小時,即 336 小時。 “航班起飛時間前 30 天”,“航班起飛時間前 14 天”和“航班起飛時間前 4 小時”均精確到分鐘 。例如,計劃于 2019 年 6 月 8 日 12:10 起飛的航班,其“航班起飛時間前 30 天”對應的時間節點是: 2019 年 5 月 9 日 12:10 ;“航班起飛時間前 14 天”對應的時間節點是: 2019 年 5 月 25 日 12:10 ;“航班起飛時間前 4 小時”對應的時間節點是: 2019 年 6 月 8 日 8:10 。

4. 變更和退票手續費以及票價差額均按對應航段票面價格計算。變更和退票手續費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捨五入至個位。

5. 特殊産品及特殊運價的退改簽規則按具體産品規定執行。

 

三、兒童 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優惠票價和變更、退票規定

1. 嬰兒按成人適用普通票價( F/J/G/Y 艙全價)的 10% 計收,允許自願簽轉,辦理自願變更及自願退票時,免收手續費。

2. 兒童 (含無成人陪伴兒童) 按成人適用普通票價 (F/J/G/Y 艙全價 ) 的 50% 計收 ,也允許購買五折以外其他票價。 票價類別為 FCH50/JCH50/GCH50/YCH50 的兒童 五折 優惠票價 ,有成人陪伴兒童客票 允許自願簽轉 ; 無成人陪伴兒童客票不允許自願簽轉, 如旅客申請自願變更承運人 , 可按自願退票辦理 。 辦理自願變更時免收手續費 , 辦理自願退票時其規定與相同艙位成人退票規定一致 。

3 . 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憑有效身份證件,按成人適用普通票價( F/J/G/Y 艙全價)的 50% 計收,票價類別為 FGM/JGM/GGM/YGM/FJC/JJC/GJC/YJC 的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五折優惠票價,允許自願簽轉,辦理自願變更及自願退票時,免收手續費。

4 . 購買 五折以外其他 票價的嬰兒、兒童 (含無成人陪伴兒童) 、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客票,須按照其他票價的退改手續費標準執行。

5 . 除變更和退票手續費外,其他變更和退票規定按下述“散客退票規定”和“散客變更規定”執行。

 

四、訂座和出票

1. 購買 50% 普通票價的兒童 (含無成人陪伴兒童) 、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客票,訂座艙位為 F/J/G/Y 艙;兒童 (含無成人陪伴兒童) 、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允許購買五折(不含)以下客票,訂座艙位和票價類別以銷售系統顯示為準。

2. 購買 10% 普通票價的嬰兒客票,服務等級與訂座艙位需與同行成人一致。如:成人票為經濟艙 Y 艙,嬰兒票也必須為經濟艙 Y 艙。

3. 購買 50% 普通票價的 有成人陪伴 兒童客票,服務等級需與同行成人服務等級一致。如:成人票為經濟艙 M 艙,兒童票可預定經濟艙 Y 艙但不能預訂公務艙座位。

4. 出票時限:以訂座記錄中顯示的資訊為準。

5. 不定期客票( OPEN 客票):不允許,必須定妥座位才能出票。

 

五、團隊票價及變更、退票規定

團隊價格和退改收費標準請諮詢國航當地銷售機構。

 

六、散客退票規定

(一)一般規定

1. 退票手續費按對應航段的票面價格計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捨五入至個位。

 

2. 按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時間距離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飛時間,收取適用時間段的退票手續費。

例外:在國航官網、手機客戶端及旗艦店辦理自願退票手續時,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請的時間距離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飛時間,選擇適用的時間段。

 

3. 客票部分使用退票規則:客票部分使用後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價格,按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時間距離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飛時間,收取適用時間段的退票手續費,餘額退還旅客。

例外:在國航官網、手機客戶端及旗艦店辦理自願退票手續時,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請的時間距離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飛時間,選擇適用的時間段。

 

4. 換開客票退票規則:換開客票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含)以後申請退票,按換開客票的退座時間和原始客票的價格、艙位及收費標準收取退票手續費 , 如有補收的票價差額,則差額全部退還,已收取的變更手續費不退。即:按照換開客票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時間距離換開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飛時間,選擇適用的時間段,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張客票)對應航段和艙位的退票手續費標準和票面價格計算退票手續費;全部退還換開客票時補收的未使用航段的票價差額;已收取的變更手續費不退。

例外:在國航官網、手機客戶端及旗艦店辦理自願退票手續時,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請的時間距離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飛時間,選擇適用的時間段。

 

5. 特殊産品及特殊運價的退改簽規則按具體産品規定執行。

6. 依據《國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中的規定,退票須在客票有效期內辦理。

7. 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內辦理退票時,未使用的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一併退還。

 

(二)來回程一體運價的退票規則

來回程一體運價(指來回程票價低於單程票價的兩倍)客票部分使用後申請退票,扣除票面價格的 1/2 來回程一體運價,餘額按相應艙位的退票規則辦理。

 

(三)自願簽轉到外航的客票如申請退票,按照簽轉前國航航班的退票規則收取退票手續費,如收取過票價差額,則差額全部退還,已收取的變更手續費不退。

 

(四)自願退票手續費收費標準

自願退票手續費收費標準(按對應航段的票面價格收取)

服務
等級

艙位代碼

航班
起飛前30天(720小時)(含)之前

航班
起飛前30天(不含)至14天(336小時)(含)

航班
起飛前14天(336小時)(不含)至4小時(含)

航班起飛前4小時(不含)至航班起飛後

頭等艙

F

免費

5%

5%

10%

A

5%

5%

10%

20%

公務艙

J

免費

5%

5%

10%

C/D/Z/R

5%

5%

10%

20%

超級經濟艙

G

免費

5%

10%

20%

E

10%

15%

20%

30%

經濟艙

Y

免費

5%

10%

20%

B/M/U

10%

15%

20%

30%

H/Q/V

10%

25%

30%

40%

W/S

20%

45%

50%

100%

T/L/P/N/K

30%

60%

90%

100%

 

(五)非自願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七、散客變更規定

(一)一般規定

1. 變更包括改變航班、日期、艙位、承運人和 / 或航程。

2. 變更手續費按對應航段的票面價格計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尾數四捨五入至個位。

3. 自願變更需重新計算票價,票價差額按對應航段的票面價格計算;如有票價差額,任何時候均需補收。

4. 特殊産品及特殊運價的退改簽規則按具體産品規定執行。

5. 按未使用航段的退座時間距離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飛時間 , 收取適用時間段的變更手續費 .

例外 : 在國航官網 , 手機客戶端及旗艦店辦理自願變更手續時 , 需按照提交變更申請的時間距離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飛時間 , 選擇適用的時 間段 .

6. 客票變更時,如先取消座位變為 OPEN 客票,之後再重新訂妥座位的,也 需重新計算票價 , 如有票價差額需補收 , 同時收取變更手續費 。

 

 

(二)自願變更航班和 / 或日期

需重新計算票價,如有票價差額需補收,同時收取變更手續費。

 

(三)自願變更艙位

1. 降低艙位(包括同一服務等級中子艙位從高艙位改低艙位及不同服務等級中降低艙位等級),按自願退票辦理,重新購買新票。 如: Y 改至 W , M1 改至 V , F 改至 J , J 改至 Y , C 改至 V1 等。

2. 提高艙位(包括同一服務等級中子艙位從低艙位改高艙位及不同服務等級中提高艙位等級),同時收取變更手續費和艙位票價差額。提高艙位後再變更按新艙位的變更手續費標準執行。如: S 改至 V , U 改至 B , Y 改至 J 等。

3. S1/V1/Q1/H1/U1/M1 艙提高至其他艙位,需補收票價差額,同時收取變更手續費。例如: M1 改至 B , H1 改至 Y , V1 改至 U1 , U1 改至 J 等,需補收票價差額,同時收取變更手續費。

4. 相同子艙位變更(如 M 改 M , M1 改 M1 , M1 改 M ),需重新計算票價,如有票價差額需補收,同時收取變更手續費。如新票價低於原票價,差額不退,只收取變更手續費。

 

(四)自願變更承運人(簽轉)

1. 頭等艙( F )、公務艙( J )、超級經濟艙( G )和經濟艙( Y )普通票價,使用 F\J\G\Y 艙的政府採購票價及兒童 (不含無成人陪伴兒童) 、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人民警察五折優惠票價,允許自願變更承運人;如變更後承運人適用票價高於國航票價,需補齊票價差額後進行變更,同時收取變更手續費;如變更後承運人適用票價低於國航票價,可按自願退票辦理。如按照自願變更辦理,差額不退,同時收取變更手續費。

2. 使用除上述票價以外的客票,不允許自願變更承運人;如旅客申請自願變更承運人,可按自願退票辦理。

 

(五)自願變更航程

按自願退票辦理。

 

(六)來回程一體運價的變更規則

來回程一體運價(指來回程票價低於單程票價的兩倍)客票部分使用後申請變更,按 1/2 來回程一體運價計算變更手續費;如果變更後艙位有來回程一體運價,則票價差額為 1/2 來回程一體運價的差額;如果變更後艙位沒有來回程一體運價,則票價差額為變更後艙位單程運價與變更前 1/2 來回程一體運價之間的差額。

 

(七)自願變更手續費收費標準

自願變更手續費收費標準(按對應航段的票面價格收取)

服務
等級

艙位代碼

航班
起飛前30天(720小時)(含)之前

航班
起飛前30天(不含)至14天(336小時)(含)

航班
起飛前14天(336小時)(不含)至4小時(含)

航班起飛前4小時(不含)至航班起飛後

頭等艙

F

免費

免費

免費

10%

A

免費

免費

5%

10%

公務艙

J

免費

免費

免費

10%

C/D/Z/R

免費

免費

5%

10%

超級經濟艙

G

免費

累計免費三次,第四次起每次收5%

10%

E

免費

5%

10%

20%

經濟艙

Y

免費

累計免費三次,第四次起每次收5%

10%

B/M/U

免費

5%

10%

20%

H/Q/V

免費

15%

20%

30%

W/S

10%

25%

30%

40%

T/L/P/N/K

20%

35%

40%

50%

説明: G 艙和 Y 艙在“航班起飛前 30 天(不含)至 14 天( 336 小時)(含)”和“航班起飛前 14 天( 336 小時)(不含)至 4 小時(含)” 兩個時間段內的自願變更次數需合併計算,即兩個時間段內累計 “免費變更三次、第四次起每次收5%”。

 

(八)非自願變更 : 免收變更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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