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變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徵收方式
根據財政部及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改革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徵收管理方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4〕51號),從2004年8月1日起,各航空運輸企業和機票銷售代理機構銷售旅行日期在2004年9月1日(含)以後的機票時,按規定隨機票一併加收機場建設費。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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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國境內機場乘坐國內、地區和國際航班,由原在機場辦理機場建設費繳納手續,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併繳納。
凡是從中國境內機場乘機旅行的旅客,均需繳納機場建設費 包括持免票、折扣票(如ID、AD票)和乘坐商業包機的旅客。但對下列人員除外: 1、乘坐國際及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的持外交護照的旅客; 2、年齡在12周歲(含)以下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