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座: 旅客乘国际航班,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预定,已订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的出票时限办理购票手续。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已订妥国际、地区航班座位,包括联程座位的旅客,如所定座位不利用时,应尽早向所定座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
2、 座位再证实: 已订妥续程或回程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如在上机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应最迟在班级起飞前72小时内对所定座位予以再证实,否则所定座位将自行取消。如在续程或同程地点停留时间在72小时以内,无需办理座位再证实。
3、 客票: 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或涂改,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
4、 客票有效期: 普通票价的客票,无论是单程、来回程或环程,有效期为一年。特种票价的客票和有折扣的普通票价客票的有效期,按该票价有关规定计算。
5、 儿童票: 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75%付费。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公布运价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
6、 乘机: 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机票、有效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办妥乘机及出境等各项手续。旅客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机场或携带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办妥乘机和出境等各类手续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旅客自负。
7、 机场费: 对每一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机场出境的国际旅客,收取机场费90元。对持有外交护照的旅客,24小时内过境的旅客以及12岁以下的儿童,免收机场费。
8、 退票: 由于承运人及旅客本人的原因,旅客未能按客票列明的航程旅行,旅客申请退票,可按规定办理退票。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地点或经航空公司同意的地点办理。
9、 计重免费行李额: 在国际地区航线上,按旅客票价等级,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额为:一等票价客票40公斤,公务票价客票30公斤,经济客票20公斤,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10、 计件免费行李额: 计件免费行李额适用于中美、中加国际航线上的行李运输。头等舱旅客、公务舱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额为32公斤(70磅),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普通舱成人和儿童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额为23公斤(50磅),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且两件行李的三边之总和不得超过273厘米(107英寸);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可免费交运一件行李,但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另外还可免费交运全折叠或轻便婴儿手推车一辆。超过上述规定的件数、重量或尺寸的行李,应缴付逾限行李费。
11、 随身携带物品: 除计重免费交运的行李额外,每一持有全价或半价客票的旅客、还可免费随身携带下列物品:女用手提包一个,大衣或雨衣意见或旅行用毛毯一条,手杖一根或伞一把,在飞行途中用的少量读物,小型照相机一架,小型望远镜一具,婴儿食物(即旅途中食用),婴儿摇篮(限一个),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坐椅或一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
12、 行李包装: 随机交运的行李应有承受一定压力的包装,应对装完整,锁扣完善,捆扎牢固。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交运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接收或不负担损坏、破损责任。
13、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带夹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质、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他先是运输的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器和凶器。交运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珠宝、金银物品、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国航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14、 旅行证件: 国际旅客在办理乘机及出境手续前,应办妥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等一切手续。旅客的护照、签证及旅行证件应随身携带,不得放在交运行李中运输。由于旅客旅行证件不完备而受到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对于由此是承运人收到的一切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旅客应当负责赔偿。
15、 货物托运: 托运国际货物,应先交海关检查,货物应附有一切必要证明,并应符合货物运输过程中入境、出境和过境国家的有关规定。
16、 禁运货物: 禁止运载文物、毒品和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以保证运输安全,承运人对托运的货物须进行检查。
17、 危险货物: 国际航线上可载运危险货物,其品名、数量和包装等须按照承运人有关规定办理。
18、 行李声明价值: 对于符合"华沙条约"缔约国条件的运输: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20美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国航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2500美元。
对于符合"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条件的运输:托运行李总价值超过1000特别提款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国航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2500美元。
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丢失,国航按声明价值赔偿。
国际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