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須知

  國內運輸:

1、定座: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後,才能憑該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機。旅客可根據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國航”)的有關規定向國航售票處或國航代理人售票處預定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應在國航規定的購票時限內購票。如未在購票時限內購票,所定座位即被自動取消。

2、購票: 中國旅客購票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並填寫《旅客定座單》; 外國旅客、華僑、港、澳、臺胞購票,須出示有效護照、回鄉證、臺胞證、居留證、旅行證或公案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旅客定座單》。

3、座位再證實: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該聯程或回程航班離站前兩天中午12點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不予保留。

4、客票: 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和塗改,否則,客票無效,票款不退。

5、客票有效期: 正常標價的客票有效期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行開始之日起計算,一年內運輸有效。不定期客票自填開之次日零時計算。

6、 客票價: 客票價指旅客由出發地機場至目的地機場的航空運輸價格,不包括機場與市區之間的地面運輸費用。

7、兒童票: 已滿兩周歲未滿12周歲的兒童按適用成人票價的50%付費。 未滿兩周歲的嬰兒按適用成人標價的10%付費,不單獨佔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有一個嬰兒享受這種票價。

8、 變更: 旅客購票後,如果要求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請儘早通知國航,國航應根據實際可能積極辦理。

9、退票: 旅客(團體旅客另行規定)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須支付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之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後要求退票,按誤機處理。

10、客票遺失: 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國航及其銷售代理人申請挂失,並提供足夠的證明。在旅客申請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國航不承擔責任。

11、乘機: 旅客必須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規定離站前90分鐘到達指定機場,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乘機手續。航班規定離站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

12、誤機: 誤機是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其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機。旅客誤機後,如要求改乘後續航班,在後續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況下,國航應積極予以安排,旅客應服從國航安排,不收誤機費。誤機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以後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價50%的誤機費。

13、健康: 患重病的旅客購票,需持有醫療單位出具的適於乘機的證明。

14、安全檢查: 在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運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15、免費行李額: 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16、隨身攜帶物品: 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上述兩項每件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17、不準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放在行李內托運。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得隨身攜帶。

18、 不準在托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內夾帶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國航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19、行李包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並能承受一定的壓力。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國航可拒絕收運。

20、行李賠償: 托運行李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由國航負責賠償,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100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公斤低於10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

21、行李聲明價值: 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100元時,可以辦理行李聲明價值,國航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如此項行李丟失,國航按聲明價值賠償。

22、航班延誤時國航的責任: 因國航機務維修、航班調配、商務、機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國航應按規定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國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國航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23、 國航賠償責任: 國航對每名旅客身體傷害的最高賠償限額,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24、旅客自願保險: 旅客可以自行決定向保險公司投保“國內航空運輸旅客人身意外傷害險”。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減少或應當承擔的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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