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

怀孕32周—35周(不含)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医生在旅客乘机前7天内填开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国航股份指定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

怀孕35周及以上的孕妇不予接受运输。


京ICP证 030872号网上飞行准备
国际运输总条件| 常见问题解答| 责任声明| 隐私条款|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 AIRCHINA,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