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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應急諮詢服務項目採購公告

  現就北京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航空”)應急諮詢服務項目,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採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北京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應急諮詢服務項目

  (二)項目編號:BJN-E-121YK-20240401-008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四)項目地點:中國

  (五)項目需求:

  圍繞北京航空應急工作發展需求,策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與優化方案,針對北京航空應急能力提升需求,提供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服務,結合北京航空現有運作情況,在出現應急事件時,為北京航空提供有效應急響應支援服務,全面提升北京航空應急處置能力。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服務體系,能夠提供長期優質的管理體系服務;

  (二)近三年內有為中國大陸境內航空公司或機場提供符合中國大陸航班運作條件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方面的諮詢、培訓或演練支援或應急資源支援的項目經驗;

  (三)供應商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法人或其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供應商分支機構,須由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總公司授權);

  (四)供應商應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涵蓋本項目的經營範圍;

  (五)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七)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正常;

  (八)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行為;

  (九)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不在中航集團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範圍。不在淘汰供應商禁用期;

  (十)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

  (十一)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不得轉包和分包。

  三、報名材料

  供應商報名材料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每份報名材料為PDF格式並加蓋單位公章,涉及多頁的須加蓋首頁章和騎縫章:

  (一)“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資訊報告》。即網站首頁輸入主體名稱或信用代碼進行查詢後,下載完整版報告。如存在行政處罰等異常情況需出具説明;

  (二)經過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報告,如無法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可提交2021-2023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存在虧損請出具虧損説明;

  (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

  (四)近三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自擬);

  (五)按資格要求提供近三年內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關鍵頁、合同服務範圍或其他服務證明);

  (六)《供應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詳見附件1);

  (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

  (八)供應商簡介,現有客戶情況等;

  (九)如為供應商分支機構報名,應提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總公司授權(詳見附件2);

  (十)供應商認為其他有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説明。

  四、報名方式

  供應商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名材料電子掃描件同時發送至項目聯繫人郵箱。郵件主題為項目名稱(含項目編號)+供應商名稱。

  五、報名要求

  (一)採購公告發佈時間為2024年7月26日16點至2024年8月2日16點(北京時間)。請有意參加此項目供應商于公告截止時間前提交報名材料。未按時間要求(以我方收到郵件時間為準)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二)採購人將根據報名情況,有權決定是否綜合考慮企業資質情況、項目業績經驗等相關條件,擇優選擇作為本項目備選供應商。

  (三)採購人將另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備選供應商發送採購文件。採購文件將對響應文件編制、遞交和項目評審等具體要求進行説明。備選供應商需填寫《採購文件領取登記表》,將簽字掃描版登記表發送至聯繫人電子郵箱。響應文件編制、遞交及其他相關要求按照採購文件要求完成。

  六、項目聯繫人:任利強,聯繫人電話:18600061205,聯繫人電子郵箱:bjn121@airchina.com。

  七、發佈公告的媒介

  本項目採購公告指定的網路發佈渠道為國航官網(www.airchina.com.cn)和採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採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八、其他要求:

  (一)請嚴格按照上述要求準備並提交報名材料,如提交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格式進行報名,將可能導致報名無效;

  (二)本項目不接受轉包、聯合體及分包採購需求;

  (三)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或利益相關者認為本項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壞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項目聯繫人提出質疑。質疑須實名制,並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四)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被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質疑人全稱、地址、郵遞區號等;

  2.被質疑採購項目的名稱和編號;

  3.被質疑人及與質疑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全稱;

  4.質疑的具體事項,包括請求及主張、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5.有效、合法的證據材料及正當合法的來源渠道説明;

  6.有效聯繫人和聯繫方式(手機、座機、傳真);

  7.提出質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説明的內容。

  附件:

  1. 供應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

  2. 供應商分支機構的總公司授權


附件1:供應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

附件2:總公司對分支機構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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