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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運輸規定

再次重申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運輸規定

尊敬的旅客:

  近日,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發佈對廣西某物流公司違規運輸鋰電池的處罰通告。鋻於鋰電池的航空運輸直接關係到航空安全,為避免客運環節出現類似安全隱患,現將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運輸規定重申如下:1、鋰電池不允許作為托運作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國航批准方可作為隨身物品攜帶,每人只許攜帶兩個;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2、攜帶型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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