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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殘疾、健康、年齡原因行動受限或腿部骨折等原因暫時性行動受限的旅客,其自備的在旅途中使用的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工具須在值機櫃檯辦理托運手續。
您托運的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工具必須滿足國航危險品運輸相關規定,免費托運的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工具僅限1部(在此基礎上還可免費托運1部手動輪椅)。
電動輪椅托運服務適用於非滲漏型電池電動輪椅、滲漏型電池電動輪椅,以及鋰電池輪椅或代步工具。其中鋰電池輪椅的容量要求:電池額定功率不得超過300Wh。如果必須由兩塊電池驅動,則其中任何一塊電池額定功率不得超過160Wh。同時可再攜帶一塊額定功率不超過 300Wh 或二塊額定功率分別不超過160Wh的備用電池。
如電動輪椅允許使用者拆卸電池,則該電池必須拆下,拆下電池和備用電池兩極應進行絕緣保護以防短路。
國航官網、APP可辦理由國航實際承運且挂國航班机編號的點到點航班(含經停航班)電動輪椅托運服務預定。
如需辦理聯程航班電動輪椅托運預定服務,請按客票航段分段申請,或通過95583或國航各直屬售票部門辦理。
航班起飛前3小時。
您需在航班起飛前2小時到達機場值機櫃檯辦理乘機登記手續。電動輪椅必須在櫃檯托運。
如您需變更航班及服務,應在取消服務後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