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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輪椅是為能自行上下飛機,在客艙內能自己走到座位上,僅在航廈、停機坪與飛機之間需要使用輪椅代步的旅客提供的服務。
適用於國航實際承運點到點航班(含經停航班)。聯程航班暫不提供輪椅服務。
1.國內航線:航班起飛24小時(含)前。
2.國際及地區航線:航班起飛48小時(含)前。
對於傷病旅客,需要出具醫療證明。乘機登記時,您還需要提供日期不早于航班起飛前72 小時(西藏航線24 小時)之內開具的醫療證明。
對於手術後的旅客,最早乘機日期應在手術後10天(不含手術當日)。除了提供上述醫療證明之外,您還需要提供手術證明。
醫療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醫生出具的真實有效的傷病情況診斷證明)應為中文或英文版本,您在提供其他語言版本的醫療證明時,應同時提供中文或英文翻譯件。
辦妥地面輪椅服務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飛前90分鐘到達機場值機櫃檯辦理乘機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