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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述情況的旅客,建議選擇其他交通方式出行:
1. 旅客的精神狀況、行為表現或身體狀況,包括受酒精或藥物的影響,使旅客可能危及或者影響旅客本人或其他旅客或者機組人員的安全、健康,例如旅客患有精神病且在發病期間,可能對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
2. 有特殊惡臭或有特殊怪癖,有可能引起其他旅客不適者;
3. 已知患有檢疫傳染病或疑似檢疫傳染病的病人;
4. 因受傷及醫療處置後,旅客不能使用飛機的標準座椅坐立或起飛、降落時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勢並且找不到滿意的替代辦法等不能遵守安全規定的情況;
5. 因傷病、體弱或精神狀況無法自理者,旅行中若無專人陪同,或陪同人無能力獨立承擔照料或管束的;
6. 攜帶用於貯存、産生或分配氧氣的設備的旅客;
7. 腦部手術後,旅客處於嗜睡狀態或呼吸節律不齊。
二、符合下述情況的旅客,符合一定條件後方可乘機:
旅客患病種類 | 乘機要求 | |
---|---|---|
第一類 | 1.飛行過程中需要醫療照顧或使用醫療設備保持適宜乘機狀態的旅客(如全程需要使用擔架、POC)。 2.已知或疑似患有檢疫傳染病以外的其他嚴重傳染病的旅客。 |
提供適宜乘機診斷證明 |
第二類 | 1.因狀態、疾病或手術後反應(含並發癥)受到限制運輸的旅客: (1)手術後,旅客在乘機時仍處於重度貧血狀態(HGB點60g/L)。 (2)眼部手術後出現眼壓不穩定等並發癥。 (3)頜面外科未能達到實際意義的癒合期(如隆鼻手術縫線未拆除、酣症根治術後)。 (4)腹部臟器手術後功能恢復不良。 (5)通過經皮球囊擴張椎體後凸成行術(手術方式)治療骨質疏鬆,且計劃飛行時間3小時(含)以上。 2.因手術原因受到限制運輸的旅客: (1)手術後不滿21天(計算日期時手術當天不含) A.腦部及腦部相關手術(如腦膜手術)。 B.肺部及肺部相關手術(如肺部真菌感染)。 C.心臟及心臟相關手術。 (2)手術後不滿15天(計算日期時手術當天不含) 整容、整形或其他醫療美容手術(眼部手術以外),如隆胸、隆鼻、吸脂手術等。 (3)手術後不滿14天(計算日期時手術當天不含) A.眼部鐳射矯正手術及青光眼術後不滿14天,如持有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眼科開具的眼壓平穩證明,眼壓平穩證明要求與效用同診斷證明。 B.涉及軀幹位置的神經手術及神經相關手術。 C.淋巴結及淋巴結相關手術。 (4)手術後不滿10天(計算日期時手術當天不含) A.內眥開大或外眥開大(開眼角)等其他眼周手術。 B.眼周綜合性手術(如眼皮、眼角或眼袋等兩個或兩個以上眼部器官手術)。 C.單獨重瞼術或單獨眼袋手術,且飛行計劃時間在3小時(含)以上。 D.胃、腸、膀胱、膽、膽囊、十二指腸、空腸、回腸、闌尾、盲腸、升結腸、橫結腸、降結腸、乙狀結腸、直腸、膀胱手術及涉及上述臟器的手術。 (5)手術後不滿7天(計算日期時手術當天不含) A.內耳手術後不滿7天,如旅客持有醫院開具的內耳傷病痊癒及無並發癥的證明,其要求與效用等同於診斷證明。 B.鼻內手術。 C.下腔靜脈濾網取出術後不滿7天。 |
提供適宜乘機診斷證明, 如確實無法提供, 可簽署《風險告知書》 |
第三類 | 1.腎臟、肝臟、脾臟、胰臟、卵巢、睪丸、甲狀腺、甲狀旁腺、前列腺、腎上腺、胸腺、腎上腺、胰腺、松果體、腦垂體、胰島、子宮及子宮附件(含卵巢、輸卵管、宮頸、陰道)、頸椎、腰椎、骨(通過經皮球囊擴張椎體後凸成行術治療骨質疏鬆的除外)、韌帶等手術。 2.涉及四肢位置的神經手術及神經相關手術。 3.通過經皮球囊擴張椎體後凸成行術(手術方式)治療骨質疏鬆,且計劃飛行時間3小時(不含)以內。 4.脊髓引流術。 5.皮膚類及肌肉類手術,無出血現象。 |
提供適宜乘機診斷證明,或能夠證明已完成手術且術後情況良好或好轉的證明材料 (如出院證明) 如以上證明均確實無法提供, 可簽署《風險告知書》 |
三、診斷證明和術後證明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 診斷證明,同時滿足以下要求方可視為有效
( 1 )由醫療機構出具(私人醫生 / 家庭醫生出具時應附醫生資格證明。如,醫師資格證書、行醫執照);
( 2 )有醫生簽名或蓋姓名章;
( 3 )表明旅客適宜乘機;
( 4 )航班起飛前 10 日內開具(計算日期時起飛當日不含,如 1 月 1 日開具的診斷證明,至遲可用於乘坐 1 月 11 日的航班)。
2. 術後證明材料,同時滿足以下要求方可視為有效
( 1 )由醫療機構出具(私人醫生 / 家庭醫生出具時應附醫生資格證明。如,醫師資格證書、行醫執照);
( 2 )有醫療機構公章或有醫生簽名或蓋姓名章;
( 3 )表示已完成手術且術後情況良好或好轉。
即使您已滿足我們的要求,但如果您在乘機時出現明顯的不適症狀,或我們合理判斷您繼續乘機將給您的人身安全帶來危險,我們仍有權拒絕承運您。
服務預訂
傷病旅客如需乘機,請在航班起飛前 48 小時前告知我們。
乘機登記
( 1 )乘機登記時限:同一般旅客。
( 2 )托運作李及非托運作李:同一般旅客。
( 3 )座位安排:出於客艙安全的考慮,我們無法為傷病旅客安排緊急出口座位。
( 4 )必要的查驗:對於須提供診斷證明或術後證明材料的旅客,我們將在乘機登記及登機環節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我們有可能在告知您航空風險後,請您簽署我們的《風險告知書》,請您知曉。
空中服務
我們會在航班飛行過程中關注傷病旅客身體變化狀況,出現突發情況時我們會採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