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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需求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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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造血幹細胞運輸的旅客
攜帶造血幹細胞運輸的旅客

根據民航局《人體捐獻器官航空運輸管理辦法》(民航發〔 2017 〕 9 號)第三十二條,在滿足下述所有要求時,我們將與地面服務代理人一起為攜帶用於救助患者生命的造血幹細胞的旅客提供特殊保障流程,否則,我們將按普通旅客提供航空運輸服務:

1. 您的身份應該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血庫工作人員,或者是血液病醫院、兒童醫院、具有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血液內科 / 兒科專業診療科目的三級綜合醫院的工作人員。

2. 我們需要您所在單位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介紹信,介紹信內容應包括您預訂客票時的身份資訊、行程資訊、您所屬單位資訊、輸出及接收造血幹細胞醫院的名稱,造血幹細胞類型和用途,用於存放造血幹細胞儲物箱的內物明細,以及無傳染及無航空運輸危險品的無害聲明。

3. 需要您至少於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前 4 小時通過 95583 向我們提出運送申請,告知您的航班資訊、造血幹細胞類型、包裝尺寸及製冷劑屬性、涉及的危險品等資訊。

4. 如儲物箱體的積超過我們隨身攜帶行李的尺寸要求,需要提前辦理佔座行李服務;帶入客艙的儲物箱,在運輸過程中由您自行照管。

5. 造血幹細胞須接受同運輸人體捐獻器官一樣的安全檢查。

6. 在我們收運您及您攜帶的造血幹細胞時,將留存您的介紹信。

如您是中國紅十字會或中華骨髓庫的工作人員(含授權人員),我們將按中國紅十字會或中華骨髓庫有關要求,向您與您攜帶的造血幹細胞提供特殊保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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