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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及術後旅客運輸規定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傷病及術後旅客運輸規定

( 2023 年 9 月版)

 

一、航空運輸可能對受傷、患病或術後旅客的生命及健康産生如下不良影響:

(一)客艙低氣壓可能造成臟器膨脹,從而引發因器官壓迫、梗阻或器官功能性障礙導致的窒息;

(二)客艙缺氧可能造成血管痙攣和代償,從而引發血栓脫落、栓塞、缺血性梗死、水腫及出血;

(三)客艙環境變化及不確定的空中顛簸,可能引發術後並發癥或器官出血。

故傷病 或術後 旅客應滿足一定條件我們方可收運。我們強烈建議您在出行前諮詢您的醫生,確認您是否適宜搭乘公共航空運輸工具。

二、以下情況,我們不提供航空運輸服務:

腦部手術後處於嗜睡狀態或呼吸節律不齊者。

三、 患有下列疾病的傷病旅客,除為了挽救生命,經我們同意並作出特殊安排外,我們不提供航空運輸服務:

(一)處於嚴重或危急狀態的心臟病患者(如嚴重的心力衰竭、出現紫紺症狀、或在旅行前 6 周內曾發生過心肌梗塞);

(二)中耳炎且伴隨有咽鼓管堵塞症的患者;

(三)近期患自發性氣胸或做過氣胸整形手術的的患者;

(四)大縱膈腫瘤、特大疝腫及腸梗阻的患者;

(五)由於頭部損傷造成顱內壓增高的患者或顱骨骨折的患者;

(六)下頜骨骨折,近期使用過金屬線連接的患者;

(七)在過去 30 天內患過脊髓灰質炎的患者或延髓形脊髓灰質炎的患者;

(八)有嚴重咳血、吐血或嘔吐症狀的患者;

(九)近期遭受過嚴重外傷或進行過重大外科手術,傷口尚未完全癒合的患者。

四、以下情況,您應 持有並向我們出示 符合本運輸規定要求的診斷證明或術後證明:

(一)如果您符合以下情況,應持有並向我們出示 診斷證明 ,且經我們同意並做出相應安排後,方可承運:

1. 飛行過程中需要醫療照顧或使用醫療設備保持適宜乘機狀態(如全程需要使用擔架、 POC )。

2. 任何原因導致不能使用飛機的標準座椅坐立(如膝蓋 / 髖關節強直不能做彎曲活動),或起飛、降落時飛機的座椅靠背不能保持直立姿勢並且找不到滿意的替代方法,需要您申請擔架運輸服務。

3. 已知或疑似患有檢疫傳染病以外的其他嚴重傳染病,可能危及其他旅客或機組人員的安全、健康。

(二)如果您符合以下情況,應持有並向我們出示 診斷證明 ,我們方可承運:

1. 手術後仍處於重度貧血狀態( HGB 點 60g/L )。

2. 眼部手術後出現眼壓不穩定等並發癥。

3. 頜面外科未能達到實際意義的癒合期(如隆鼻手術縫線未拆除、酣症根治術後)。

4. 腹部臟器手術後功能恢復不良。

5. 通過經皮球囊擴張椎體後凸成行術(手術方式)治療骨質疏鬆,且計劃飛行時間 3 小時(含)以上。

6. 以下手術後不滿 21 天:

( 1 )腦部及腦部相關手術(如腦膜手術)。

( 2 )肺部及肺部相關手術(如肺部真菌感染)。

( 3 )心臟及心臟相關手術。

7. 以下手術後不滿 15 天 :

整容、整形或其他醫療美容手術(眼部手術以外),如隆胸、隆鼻、吸脂手術等。

8. 以下手術後不滿 14 天 :

( 1 )眼部鐳射矯正手術及青光眼手術。如持有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眼科開具的眼壓平穩證明,眼壓平穩證明要求與效用同診斷證明。

( 2 )涉及軀幹位置的神經手術及神經相關手術。

( 3 )淋巴結及淋巴結相關手術。

9. 以下手術後不滿 10 天 :

( 1 )內眥開大或外眥開大(開眼角)等其他眼周手術。

( 2 )眼周綜合性手術(如眼皮、眼角或眼袋等兩個或兩個以上眼部器官手術)。

( 3 )單獨重瞼術或單獨眼袋手術,且飛行計劃時間在 3 小時(含)以上。

( 4 )胃、腸、膀胱、膽、膽囊、十二指腸、空腸、回腸、闌尾、盲腸、升結腸、橫結腸、降結腸、乙狀結腸、直腸、膀胱手術及涉及上述臟器的手術。

10. 以下手術後不滿 7 天 :

( 1 )內耳手術。如旅客持有醫院開具的內耳傷病痊癒及無並發癥的證明,其要求與效用等同於診斷證明。

( 2 )鼻內手術。

( 3 )下腔靜脈濾網取出術。

(三)如果您符合以下情況,應持有並向我們出示 診斷證明 術後證明 ,我們方可承運:

1. 腎臟、肝臟、脾臟、胰臟、卵巢、睪丸、甲狀腺、甲狀旁腺、前列腺、腎上腺、胸腺、腎上腺、胰腺、松果體、腦垂體、胰島、子宮及子宮附件(含卵巢、輸卵管、宮頸、陰道)、頸椎、腰椎、骨(除通過經皮球囊擴張椎體後凸成行術治療骨質疏鬆要求外)、韌帶等手術。

2. 涉及四肢位置的神經手術及神經相關手術。

3. 通過經皮球囊擴張椎體後凸成行術(手術方式)治療骨質疏鬆,且計劃飛行時間 3 小時(不含)以內。

4. 脊髓引流術。

5. 皮膚類及肌肉類手術,無出血現象。

五、診斷證明或術後證明的要求

(一)對於本運輸規定中提及的 診斷證明 ,應在航班起飛前 10 日內開具且表明旅客適宜乘機。

(二)對於 本運輸規定 中提及的 術後證明 ,應表示旅客手術已完成且術後情況良好或好轉。

(三)由醫療機構出具的 診斷證明 術後證明, 應有醫生簽名或醫生姓名章;由私人醫生或家庭醫生出具的 診斷證明 術後證明 , 除應 有醫生簽名或醫生姓名章 外, 您 還需向我們提供私人醫生或家庭醫生的醫師資格證明。

即使您提供了這些證明,我們仍有權在為您辦理乘機登記手續時綜合您的身體情況和航班運作實際,決定是否 向您 提供航空運輸服務。

六、上述傷病及術後旅客如需攜帶並使用醫療設備,在滿足安全要求並符合行李重量和尺寸限制的前提下,可在規定的免費行李額以外,免費運輸。

七、傷病及術後旅客因行動障礙可申請使用輪椅,輪椅數量受殘疾人載運數量限制,詳細規定請參見《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殘疾人及行動不便旅客運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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